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是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。而问题的根源,首先在于派遣单位经营地位不明确、经营资质没有审批、没有备用金的强制规定,混业经营。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,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,兼营劳务派遣。其次,我国劳动保障的法制还不健全,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,因此出现了以下问题: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;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;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。
再次,劳务合同的终止约定与劳动法规定的“终止”已经大相径庭。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往往把期限规定为“实际用人单位辞退之日,就是本劳动合同终止之时”。劳动合同如果这样被认定终止,那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聘职工,而劳务输出单位,也可以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都不付给劳动者。